按照工信部、国资委(2008) 235号文件关于新建铁塔**共建的要求. 坚持把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列入城市通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, 根据电信运营商报建需求, 经过政府规划和监管部门审批, 对基站建设实现共建共享。 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, 并配合城市环境美化建设景观基站,美化城市、减少污染 。 基站共享包括:
机房共享: 机房的传输、 电源等设施可以共享。
管井共享: 共享传输线路管井等设施。
塔桅共享:共享楼顶塔、落地塔、単管培、増高架等。
天面共享: 规避不同系统的相互干扰对整体性能造成的影响